
七台河矿业精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图片来自网络)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是去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条例第二条规定“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还规定“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作为国有企业的七台河矿业精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应该带头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给其属下职工带薪年休假。但是,在本法实施的近两年时间里,这家公司却没有执行这个法规,压根就没有给职工带薪年休假!也没有给职工任何说法和任何补偿。
一个连私人企业都得执行的国家法规,为什么到了国有企业却执行不下去?是不是太牛了?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七条规定,“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